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政策文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

 

二、政策兑现要点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各地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备案,在下一年度按两部相关规定分类分档后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遴选评审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其他申报材料。

 

(二)项目评审。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备案。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包括2个附件),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16561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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