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行业、技工院校、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通过采取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技术)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而推动行业、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一、政策文件
《盘龙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盘政办通〔2014〕37号)
二、政策兑现要点
经考评合格且完成带徒任务、技术攻关项目的工作站,由区级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三、评定标准
(一)单位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与盘龙区经济社会建设,在推进盘龙中央商务区建设、特色街区建设、城市商圈培育、特色产业建设等重点产业规划领域及产业优化升级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二)单位在生产服务领域或教学一线具有5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服务(教学)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高级工及以上人才;
(三)具有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所(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和设施、设备;
(四)建立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每所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50人(其他技能人才不少于100人);
(五)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工作站高度重视,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站所在单位情况;申请工作站职业(工种);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承担带徒任务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简介、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目标等;
(二)《昆明市盘龙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承担带徒任务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由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经专家组评估评定的工作站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授予“盘龙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称号和牌匾。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高技能人才工作站不超过3家。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1-6561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