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指在我市所辖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荣誉称号的人员(简称“国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简称“国贴”),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简称“省突”),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简称“省贴”)及获得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的人员(简称“市突”)。

 

一、政策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166)及当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

 

二、政策兑现要点

 

(一)获得“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称号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二)对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面优先安排。若因岗位结构比例受限,可在其获得荣誉称号后一个月内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专项岗位,对照具有的职称资格,聘任到职称等级中的相应层级(副高级可聘任到最高层级,正高级聘任到三级岗位)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工资待遇。

 

(三)对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其获选后4年管理期内(管理期自获选当年当月起算),所在单位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办公、实验等必需的场所和设备;对以其为主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备助手和搭配工作人员时,应尊重他们的意见;对其科研立项: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所在单位要安排相应的科研经费;对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四)对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其获选后4年管理期内,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保证其脱产学习时间。

 

 (五)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4年制动态管理。4年管理期内享受该条例规定的待遇和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三、评审条件

 

“市突”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 在我市所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未脱离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均可参加“市突”的评选。企事业单位中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市突”选拔对象。凡已获得“国突” “省突” “市突”称号和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再作为“市突”选拔对象。

 

“市突”的选拔对象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小学教育可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相关条件之一:

 

(一)成绩卓著、技术精湛,业务水平在全市同行中领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门类)带头人,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的人员。

 

(二)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过3篇及以上专业论文(包括国际会议学术交流论文),或发表的1篇专业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的人员。

 

(三)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任1项的人员。

 

(四)获本系统常设市级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级奖项1项及以上,省级奖项2项及以上,市级奖项3项及以上)。

 

(五)在振兴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或帮助老、少、山、边、穷地区脱贫致富或承包、租赁、兴办各种科研生产机构中成绩显著的人员。

 

“市突”的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选拔人员所获得的成果及奖励以证书原件为准。确实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四、选拔方式

 

“市突”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由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87165615187  6562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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