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昆明辖区内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
昆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昆明辖区内的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机构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是指昆明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或机构。
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是昆明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前期培养扶持单位,体现梯级培养孵化原则。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扶持成熟后可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一、政策文件
《昆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昆人社通〔2012〕241号)
二、政策兑现要点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或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扶持站,从建立当年起每年由市财政给予经费补助5万元,最长补助年限为4年。
三、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的设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较好经济效益;
(二)能提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有利于本单位技术进步和创新、有利于带动全市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研究项目;
(三)有兼职(可聘请高校或科研院所在职博导)或专职的具有博导资格的导师;
(四)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且尚未设立流动站、工作站或扶持站。
(五)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报设立。
(六)昆明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独立申报设立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也可通过项目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等方式联合申报。
四、设立程序
申报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申报单位填写《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报批表》及附件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设立。 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设立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工作通知执行。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871-65615187 6562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