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
村庄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9
前言................................... -1 -
1 总则................................ -3 -
1.1规划定位..................................................... -3-
1.2 适用范围................................................... -3-
1.3规划期限..................................................... -3-
1.4 规划层次................................................... -3-
1.5 编制依据................................................... -4-
1.6 编制原则................................................... -4-
1.7 组织领导................................................... -5-
1.8 工作流程................................................... -6-
1.8.1 驻村调查................................................ -6-
1.8.2 规划编制 ............................................... - 6 -
1.8.3 成果审批备案............................................ -7-
2 总体要求............................ -7 -
2.1 突出分类引导................................................ -7-
2.2 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8-
2.3 注重规划内容的弹性引导...................................... -10-
3 规划内容及要求....................... -10 -
3.1 村域规划内容 ............................................... - 10 -
3.1.1 发展目标................................................. -11 -
3.1.2 空间格局................................................. -11 -
3.1.3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 -13 -
3.1.4 产业发展................................................. -13 -
3.1.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14 -
3.1.6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6 -
3.1.7 国土综合整治............................................. -17 -
3.1.8 防灾减灾................................................. -17 -
3.2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内容.................................. -17 -
3.2.1 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空间布局.............................. -18. -
3.2.2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18. -
3.2.3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9. -
3.2.4 风貌引导................................................ -19. -
3.2.5 人居环境整治措施......................................... -19. -
4 近期项目安排........................ -20-
5 规划成果及要求...................... -20-
5.1 管理版成果.................................................. -20.. -
5.2 村民版成果(规划读本)....................................... -22.. -
6 附录............................... -22 -
附录一: 术语与定义.............................................. -22. -
附录二:数据基础及现状调查要求................................... -23. -
附录三:强制性内容............................................... -25. -
附录四:过渡期村庄规划说明....................................... -25. -
附录五: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乡村地区).................... -26. -
附5-1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乡村地区).............................. -26. -
附5-2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 -26. -
附录六:规划样表................................................. -28. -
附6-1规划目标指标表........................................... -28. -
附6-2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29. -
附6-3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30. -
附6-4近期重点项目表........................................... -31. -
附录七:制图要求................................................. -31. -
附录八:条文说明................................................. -37. -
前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指标等相关要求,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编制好用、 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云南省地方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以致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规划后建设,实现村庄发展有目标、国土用途有管制、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有改善、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全省乡村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绿色高效。
本指南由总则、总体要求、规划内容及要求、近期项目安排、规 划成果及要求和附录6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含规划定位、适用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层次、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组织领导和工作流程。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强调了突出分类引导、加强重点区域管控、注重规划内容的弹性引导。第三部分为规划内容及要求,主要明确了村域规划内容、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内容及其相关要求。第四部分为近期项目安排。第五部分为规划成果及要求,将成果区分为管理版成果和村民版成果,明确了相关成果要求。附录包含术语与定义、数据基础及现状调查要求、强制性内容、过渡期村庄规划说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乡村地区)、规划样表、制图要求和条文说明。
在执行本指南的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或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213号,联系方式:kupdi_com@126.com),以供将来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编制单位: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审查人:赵乔贵、吴先勇、廖晓祥、杨建林、唐永红、黎贤强、樊兆庆、李剑钊、曹志慧、李明程、邹红洋、张丽莉、任洁、马宏江、高贵全、李芳、马建荣、杨琼花、王绍春、陈斌、冯敏、程子 烨、彭坤、王明、杨红辉、洪超、朱长友、廖顺宽、瞿国寻、马石林、 卢双珍、周永兴、杨文礼、黄发梅、浮宇涛
主要起草人:陈文、王晟、蔡洋、高海珍、陆映梅、李欣润、邱玥、郁国涛、邓云钟、邓加、高孙翔、林子威、陈立仁、万繁瑞、房邹鹏、吕柯芸、陈卓、阚煜、杨迪、万鑫文、戴曦霞、钟言、张林、 师子乾、杨宏瑞、王伟
1总则
1.1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元, 按照村域全覆盖的要求组织编制规划。有多村集中连片发展需要的,鼓励以多个行政村为单元连片编制,从更大范围内整合土地等各类资 源,力争连点串线、连线成片,形成村庄群的抱团发展之势,突破村 庄发展面临的小、散、弱的瓶颈。
尚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规划范围可暂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镇总体规划中城镇建设用地之外的村域国土空间,待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后进行修正。
1.3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近期为3-5年, 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1.4规划层次
村庄规划应当包括村域、自然村(集中居民点)两个空间层次。
村域注重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和规模及其他目标和指标,并优化空间格局、国 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国土综合整治、防灾减灾等内容。
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突出对农村建设空间重点内容的细化和安 排,包括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风貌引导、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
1.5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5)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
(6) 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关规范、政策文件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
1.6编制原则
坚持“多规合一",规划引领。按照村域全覆盖的要求,充分整合原有的自然村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乡村规划及其他专项规 划(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林业规划、旅游规划等),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村庄保护、建设和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保护优先。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控制上限,优化乡村各类用地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盘活 存量、严控增量,合理安排各类设施,重点解决用途管制、生态保护 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村民建房等问题。严格保护乡村自然景观格局和村庄肌理,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良好的生态空间格局,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村庄类型,因地制宜、详略得当 地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规划目标和设施配套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应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乡土风俗相呼应。
坚持村民主体、开门规划。积极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探索“纵 向到底、横向到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方法和工作路径。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 督权,切实维护村民权益。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 规划编制工作。鼓励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
1.7组织领导
地方党委政府要强化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 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保障好规划工作经费。自然资源部门做好 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构建“多规合一" 村庄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
以跨乡镇的多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以一个或不跨乡镇的多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 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涉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乡镇执行。
1.8工作流程
1.8.1驻村调查
(1) 调查准备。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资料清单,县(市)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 调查成果(含第三次国土调查中的正射影像图)、宅基地确权登记、 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村庄基本概况、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
(2) 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单位应驻村开展调查,充分掌握当地 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 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产业、建设需求等情况,摸清底数和底图。在村 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同深度的补充调查。数据 基础及现状调查要求详见附录二。
1.8.2规划编制
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已批准的村土地利用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既有成果,结合云南省省情和地域特征、村庄资 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情况,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各地应按照“六个一批"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即已有规划提升完善一批(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在现状评估基础上,按照“多 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进行提升完善);重点区域编制一 批(城郊结合部、坝区、公铁路沿线、九大高原湖泊周边、古茶山周边、边境地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带动一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农业示范产业园、半山酒店等);过渡期村庄 规划先行一批(针对以环境整治为重点或相关上位规划尚未确定的村 庄可以先行编制过渡期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统筹一批(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 划);纳入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一批(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 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 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问题和内容,以村委会、 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座谈,听取村民意见,核实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
1.8.3成果审批备案
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庄规划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技术审查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原则上省级、州(市) 级试点示范型村庄规划需报相应层级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审查通过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规划成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地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告。
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2 总体要求
2.1突出分类引导
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应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的 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 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引导周边零散分布的自然村村民向集聚提升类村庄集聚,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规划允许预留一定规模的弹性发展空间。
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积极承接城镇人口和功能外溢,加快推动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双向流动。规划允许预留一定规模的弹性发展空间。
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深入挖掘村庄历史文化与特色要素,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 性,强化特色保护和空间品质规划设计,并严控增量。
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划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突出生态保 护与修复,加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空心房"整治、废弃地的复垦利用等项目的安排。
暂不明确类村庄。规划应重点统筹村民建房需求和人居环境整治, 并严控增量。
2.2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山区空间。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迁村并户,引导村庄向宜建山地布局。除边境一线村庄外,对自然消亡的空心村及30户以下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再配套建设各项设施和批准新 建农房,鼓励山区农民进城。加强山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 化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山区综合开 发,发展山地生态农业和林下经济,大力发展适宜山地的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科学规划山区村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以及房屋建设。构建高低错落、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山水画卷,建设 具有云南特色的山、水、林、田、房交相辉映的山地村庄。
坝区空间。优化坝区村庄布局,引导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 低效的自然村及居民点向县城、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控制村庄无序散乱蔓延。引导村庄向坝区边缘的宜建山地布局,实现依山而建、 依山而居。强化坝区江河湖泊湿地等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周边面山 治理力度。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周边坝区村庄延伸,扩大公共服务设 施服务半径,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靠近城镇的村庄逐步融入城镇发展。 加快坝区村庄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原则上坝区非规划用地一律不再审批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确保农房数量在现有基础上一律只减不增。深入推进“两违"整治,坚决整治侵占坝区永久基本农田、空间管理失控等乱象。把坝区乡村打造成为阡陌有序、田园美丽、河湖清澈、土壤肥沃的宜居宜业村庄集聚区。
边境一线。完善提升边境沿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国门村寨等规划,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覆盖面,夯实守边固边基础。充分发挥自然村 守边固边的重要节点作用,严控抵边自然村撤并,建设设施完善、环 境优美、产业发展、和谐稳定的宜居宜业宜游边境乡村。
其他重点区域。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他水体周边规划管控,禁 止填湖、填江(河),避免湖岸线、江岸线变成有钱人的私家花园,有序实施拆除违建、“四退三还”(退人、退田、退房、退塘,还湖、 还水、还湿地)。历史文化遗产聚集区及文化线路沿线,加强历史文 化的整体保护,严格落实各类保护要素的保护范围及控制措施,提出 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干线交通沿线节点村庄要在交通组织上加强规划引导,加大“两违”整治,严格控制沿路无序建设。在农业主产(特产)区域合理规划布局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农产品生产、储藏、加工。
2.3注重规划内容的弹性引导
规划成果应满足规划“一张图"实施与监管(专业业务)、一般行政管理(政府规划管理和决策)、村民能看懂(规划读本)等不同受众群体需求。成果内容应简洁实用、直观可读、好实施和能监管。
“六个一批"中已有规划提升完善的村庄应在满足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情况进行提升完善;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带动的村庄按照本指南的规划内容及要求进行编制;过渡期村庄规划按照附录四“过渡期村庄规划说明"落实;纳入详细规划统筹的村庄,编制内容可参照《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在满足村庄强制性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农村住房布局指引;纳入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村庄,应当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控制要求、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作为规划管控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3规划内容及要求
3.1村域规划内容
村域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和条件可选性内容,详见表3T。
表3-1村域规划内容一览表
序号 | 规划内容 | 要求 |
1 | 发展目标 | • |
2 | 空间格局 | • |
3 |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 | • |
4 | 产业发展 | ▲ |
5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 |
6 |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 ▲ |
7 | 国土综合整治 | ▲ |
8 | 防灾减灾 | • |
备注:•为必要性内容;▲为条件可选内容(即村庄涉及该项内容的,该项内容应作为必要性内容)。
3.1.1发展目标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 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遵循城镇化和乡村发展客观规律,合理预测村 庄人口规模,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村庄人口统计包括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科学合理,符合人口迁移和产业发展等客观趋势;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主要依据户籍人口和村庄类型,同时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解的约束性指标统筹衔接。
3.1.2空间格局
(1) 底线管控。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等各项约束性指标。各地可结合 实际,划定村域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其他需 要保护和控制的底线,并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2) 生态空间格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及其管控措施,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 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3) 农业空间格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及其管控要求,落实耕地指标,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 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空间;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设施农业用 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科学布局设施农业用地。
(4) 村庄发展格局。依据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现状基础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的村庄类型、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需要编制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的自然村(集中居 民点)数量和名称,科学论证后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的安置区域。
(5) 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在不突破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的前提下,统筹优化村庄建设边界。上位国土空间规 划尚未完成的,村庄建设边界的划定应以“缩减零散自然村、搬迁地 质灾害村、保护文化村、培育中心村、巩固守边村"为工作思路,在合理预测村庄规模、充分尊重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与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农田不冲突,与各类保护线统筹协调为原则科学划定。
原则上3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应结合道路、 河流、林地、草地等实体边界,划定相对完整的村庄建设边界。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上位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零星机动指标落地之外,不得在村庄建设 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3.1.3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
(1) 细化规划分区。落实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的管控意图,在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乡村地 区)》细分村庄建设区,明确各分区管控要求。
(2) 优化用地布局。统筹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安全和防灾减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内容,优化村域用地结构,按照《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明确各类国土空间用途,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边界、类型和规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中的村庄产业用地(用于 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旅游接待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等)。
(3) 预留规划弹性。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5%的机动指标,用于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 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对资源条件优越,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可预留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的机动指标,加大对乡村产业用地的保障力度。
3.1.4产业发展
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策略,根据村庄产业现状、资源禀赋、空间区位等因素,梳理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统筹安排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 地,并引导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除上位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布局以及村庄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乡村地区新增工业用地。
3.1.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1)基础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统筹布局村域内的各项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连线连片村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① 道路交通:根据村庄产业发展及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合理衔接对外交通,确定村域内乡(镇)一村一组间的道路交通系统。
② 供水工程:根据区域水资源、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分布等条件合理确定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的供水水源、供水方式和用水量, 根据需要合理布置村域给水干管。村庄供水应优先采用市政供水管网 统一供水,难以纳入市政集中供水的应结合村庄实际布局高位水池等分散式供水设施。
③ 排水工程:明确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污水的排水量、收集处理方式、排放标准和设施布局,涉及采用管网收集的,合理布置村域干管。
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原则,靠近城区和镇区的村庄应考虑将污水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的可行性,难以纳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应结合处理规模布局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标后再排放。雨水应尽量利用现有管沟和地表径流,根据地势就近排放。位于湖泊周边、水源区周边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应注重面源污染 的治理,因地制宜,采用调蓄塘、调蓄带、人工湿地等措施,保护水体环境。
有条件的村庄,应规划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复用效率,切实节约保护水资源。
④ 电力电信工程:分析用电负荷,明确供电电源、电压等级和供电线路,根据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用电、通信需求,合理布局供电、通信基站等设施。
⑤ 环卫工程: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方式、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提出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公厕、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 的布局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统筹安排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结合村民生产生活 圈,明确村委会(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农 村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殡葬等村域性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出自然村 (集中居民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集中连线连片的村庄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表3-2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议表
表3-2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议表
层级 | 类别 | 设施名称 | 配置级别 | 配置要求 | |
村委会 所在 | 非村委 会所在 | ||||
村域 性公 共服 务设 施 | 行政 管理 | 村(居)委 会/村级综合 服务平台 | • | -- | 可附设于其它建筑,建设 规模结合需要配置的功能 进行确定 |
教育 设施 | 幼儿园、托 儿所 | • | O | 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 其它建筑,建设规模结合 服务人口确定 | |
小学 | O | O | 需单独设置,建设规模结 合服务人口确定,并符合 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 | ||
医疗 卫生 | 卫生室 | • | O | 可结合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0 | |
社会 福利 | 农村区域性 养老服务设 | O | O | 按实际需求配置,可多村 联合设置 |
施 | |||||
殡葬 设施 | 农村公益性 公墓(骨灰 堂) | 。 | 。 | 按实际需求设置,可单独 建设,也可多村联合建 设。根据覆盖人口、死亡 率,按照每亩建设260-300 个墓位测算建设用地 | |
自然 村 (集 中居 民 点) 基本 公共 服务 设施 | 文体 设施 | 自然村(集 中居民点) 活动室 | • | • | 按实际需求,结合相关文 件要求配置 |
文化站 (室)/文化 传习所/文化 传习馆 | • | • | 可结合村(组)活动室设 置,建筑面积不宜低于50 | ||
运动场地、 游乐场所 | • | • | 可结合村(组)活动室、 广场、游园布置健身器 材、运动场地、儿童游乐 设施等 | ||
社会 福利 | 老年活动中 心 | • | 。 | 可结合村(组)活动室设 置,建设规模结合服务人 口确定 | |
商业 设施 | 快递收发 点、银行/信 用社、杂货 店等 | 。 | 。 | 按实际需求配置 | |
其他 设施 | 停车场 | • | • | 按实际需求配置,宜采取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布置 | |
公厕 | • | • | 按服务半径和实际需求配 置 | ||
备注:•为必建项目。为可选项目。 |
3.1.6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突出云南省多民族文化特色,注重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的保护与 传承,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划定乡村历史 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明确村庄各类文化资 源的保护原则,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
村庄涉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应充分衔接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内容,确保规划内容与保护专项内容的一致性。
3.1.7国土综合整治
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的要求,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等农用地整理相关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等建设用地整理相关项目,还林还湖还草还湿、污染地块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项目,统筹实施一户多宅、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农村宅基地整理相 关项目。鼓励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
3.1.8防灾减灾
根据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分析村域内消防、防洪排涝、地震和地质灾害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 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3.2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内容
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和扩展性内容。 各类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的必要性内容和扩展性内容详见表3-3。
表3-3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内容一览表
规划内容 | 集聚提 升类 | 城郊融 合类 | 特色保 护类 | 搬迁撤 并类 | 暂不明 确类 | ||
主要 规划 内容 | 自然村 (集中 居民 点)空 间布局 | 规划管控 | • | • | • | •(在文 本说明书 中阐述规 划管控要 求即可) | • |
农村住房 布局指引 | O | O | O | — | O |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配置 | • | • | • | — | O | |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 护 | O | O | • | — | O | |
风貌引导 | • | • | • | — | • | |
人居环境整治措施 | O | O | O | — | O | |
备注 | •为必要性内容。为扩 | 扩展性内容 |
3.2.1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空间布局
(1) 规划管控
以不破坏山体、不占坝区良田好地、不临河湖、不沿道路线状分布、不分散为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确定户均宅基地面积、住宅的占地面积、高度、退让等 控制性内容;明确产业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及强度等要求;明确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边界、历史文化遗存用地边界、绿地与广场用地边界及其管控要求。
(2) 农村住房布局指引
结合地形地貌分析,因地制宜布局建筑、道路、绿地等空间,疏通老村、空心村道路,适当选择道路等级和路面宽度,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村民新建住房应当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选址,对建设范 围内的建筑布局提出指引。
3.2.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乡土智慧, 合理布局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公厕、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合理配置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设施、社会福 利设施、殡葬设施、商业设施和其他设施,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特殊公共服务配套需求。
3.2.3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提出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化线路、历史环境要素、古树名木、地质遗迹及其他文化遗产遗迹、非 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保护措施、利用策略等,并梳理保护名录。
3.2.4风貌引导
根据村庄原有地域要素,包括整体风格特征、居民生活习惯、民族特色、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貌特征,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管控和指引。提出现状农房风貌和乡土建筑修缮、整治引导,提供新建住房的村民自建房通用图,自建房通用图可结合村庄特征选取相关部门制定的自建房通用图集,单个行政村选择的自建房通用图集不宜超过3套。
3.2.5人居环境整治措施
对村庄人居环境开展摸底调查,梳理村庄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落实村庄“七改三 清”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细 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4近期项目安排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村庄人力、财力和居民的迫切需求,确定近期急需推进的村民建房、国土综合整治、产业发展、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合理安排实施时序,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明确近期建 设项目的位置、范围、建设规模、实施时间、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内容。
5规划成果及要求
村庄规划鼓励采用“前图后则"的形式,成果由管理版成果和村民版成果(规划读本)构成。
成果组织结构参考示例如下:
5.1管理版成果
管理版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和数据库
(1)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以结论性内容为主,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简练。
包括总则、村域规划、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近期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其中,村域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目标、空间格局、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国土综合整治、防灾减灾;自然村(集 中居民点)规划内容包括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风貌引导、人居环境整治措施等内容。
附规划目标指标表、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表和近期重点项目表。
(2)图件
必备图件: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自然村(集中居 民点)规划图;
可选图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产业规划图、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近期建设项目布局图、自然村(集中 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自建房通用图、效果图等。
(3) 附件
说明书。对规划背景、现状分析、上位及相关规划、村域规划、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近期项目安排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鼓励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将分析性、过程性及可选图件纳入说明书。
相关记录材料。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其他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材料。
(4)数据库
村庄规划成果应按照《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 库标准》建立数据库。
5.2村民版成果(规划读本)
以通俗易懂、便于实施为原则,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制作面向当地村民的村民版成果。包括各类边界和管控要求、设施布局、宅基地 面积、建筑面积、民居风貌、建筑退让、建筑高度、近期建设项目等 内容,以村规民约的方式表述,做到“文字易懂、内容好记、管理可行”。
6附录
附录一:术语与定义
1、 行政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村庄。
2、 村域:指村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
3、 重点区域:指“两区一线”(山区空间、坝区空间和边境一 线)、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他水体周边区域、历史文化遗产聚集区及文化线路沿线、干线交通站点(节点)周边区域、农业主产(特产)区等需要重点引导和管控的区域。
4、 村庄建设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是规划保留且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现状建设用地以及 因村庄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5、 机动指标及其管理:指规划编制时在建设用地规模内预留的不落地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项目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 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6、 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针对乡村的传统整体风貌、不可以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化线路、历史环境要素、地质遗迹及其他遗迹遗址等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 确定其必要的保护界限。
附录二:数据基础及现状调查要求
(1) 数据基础
基础数据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为“三调”)为基础, 以大比例尺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农村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 地确权等基础调查为补充。
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1985国家高程基准。
村域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1:2000—1:5000的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原则上30户以上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集中建设区域应当 采用1:500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将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和“三调" 成果图叠加制作底图。
(2) 现状调查
① 社会经济调查。主要包括近3-5年的户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及乡贤、乡村人才情况,民族 构成及民族特色,集体收入、人均纯收入、村庄社会治理现状等。对具有旅游功能的村庄还应当增加旅游资源、旅游人次和市场、旅游周期、旅游收入等内容。
② 自然环境调查。主要包括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 程地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水文气象等内容。
③ 土地利用调查。在“三调"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清各类用地现状和潜力。对村庄复垦、拆旧潜力进行调查,包括可拆旧建新或复垦 的闲置产业、公服、居民点位置、面积及现状等;对建筑环境进行调查,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结构、建筑色彩、 建筑风格等。
④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包括道路、供水、排水、电力、 电信、环卫、防灾等基础设施和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社会 福利、殡葬、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⑤ 历史文化和风貌要素调查。主要包括详细了解村庄发展的历史脉络、文化背景、民俗风情、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积淀,包括村庄形态与整体格局、村庄肌理、历史文化资源点及历史环境要素、传统建 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族文化、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表演艺术和手工技艺等)等。
⑥ 产业调查。调查村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状及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品牌产品、村集体产业类型和规模,农业、旅游等相关产业 规划、产业政策。
⑦ 建设需求调查。主要包括当地政府和农村村民的发展诉求,如新建住房的宅基地需求、拟发展的产业、拟建设的农村居民点的各类 设施,需要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意愿等。
针对部分较为落后(特别是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地区村民主体,调查过程中应加强引导和培训。
附录三:强制性内容
村庄规划中涉及的底线管控、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
(1) 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如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等;
(2)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历 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等重要控制线及其管控措施;
(3)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4) 村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自然村(集中居民 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配置标准;
(5)宅基地建设范围和管控措施。
附录四:过渡期村庄规划说明
(1) 规划内容
过渡期村庄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农村居民点布局、建设管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近期建设项目等。
(2) 成果要求
成果内容应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以“图文表”清单化的形式进行表达。成果包括“一书、三图、一表”,说明书对规划内容 进行简要说明,三图为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自然村(集 中居民点)规划图及近期建设项目表。
(3) 分阶段提升完善
针对只进行简单人居环境整治或相关上位规划尚未确定,而无法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发展定位等相关重要问题的情况下, 可分步骤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先编制过渡期村庄规划,用于指导村庄 近期发展建设,后续待县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稳定后,再落实上位 规划要求,针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产业发展等关键问题,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完善编制内容。
附5-2国土空冋用途分类(乡村地区)
级 | 级 | 级 | 类别名 称 | 参考色标 | 含义 |
01 | 耕地 (01) | (255,255,191) □ |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 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 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 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梗);临时种植药材、 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 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 ||
02 | 园地 (02) | (175,255,150) O |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 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树达到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 用于育苗的土地,包括果地、菜地、橡胶园等 | ||
03 | 林地 (03) | (120,220,120) □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以及古茶山,不包括绿地与广场 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 ||
04 | 牧草地 (04) | (210,255,115) □ |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 ||
05 | 其他农 用地 | (255,211,127) □ | 指上述耕地、种植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
(05) | ||||
0501 | 设施农用 |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 | ||
地 | 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 | |||
(1202) | 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 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 |||
0502 | 农村道路 | 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3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 | ||
(1006) | 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 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 |||
0503 | 田坎 |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31.0米、北 | ||
(1203) | 方宽度32.0米的地坎 | |||
0504 | 坑塘水面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 | ||
(1104) | 面 | |||
0505 | 沟渠 |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31.0米、北方宽度32. 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 ||
(1107) | 包括渠槽、渠堤、护路林及小型泵站 | |||
06-14 | 城镇建 设用地 | (220,100,120) □ |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各类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15 | 村庄建 | (245,140,140) | 村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 | |
设用地 | □ | 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其他建设用地等。 | ||
1501 | 村庄住宅 用地 | (245,140,140) O |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 | |
1502 | 村庄公共 服务用地 | (254,18,18) □ | 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 场地 | |
1503 | 村庄产业 | (197,154,140) | 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旅游接 | |
用地 | □ | 待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 ||
1504 | 村庄公用 | (17,140,173) | 包括村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 | |
设施用地 | □ | 维修等用地 | ||
1505 | 村庄道路 | (194,193,193) | 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村庄汽车客运站、 | |
交通用地 | □ | 公共停车场等用地 | ||
1506 | 村庄绿地 与广场用 地 | (129,195,93) □ | 指村庄建设用地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1507 | 村庄其他 建设用地 | (225,220,225) □ | 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 | |
16 | 口岸用 地 | (210,216,201) □ | 指口岸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 |
17 | 旅游产 业发展 | (253,18,199) □ | 指用来旅游开发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用地。 | |
用地 | ||||
18 | 区域基 | (250,150,50) | 指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管道运输、能源、水利、通信等区域基础设施及 | |
础设施 | □ | 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 | ||
用地 | 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 |||
(H2) | ||||
19 | 特殊用 地(H4) | (220,110,150) O | 指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用地 | |
(09) | ||||
20 | 釆矿用 地 | (210,160,120) O |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用地 | |
21 | 湿地 (00) | (212,255,124) | 指天然或人工、永久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滩涂等 | |
2101 | 沼泽 |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 | ||
(0304、 | 沼泽草地、草本沼泽、苔藓沼泽和内陆盐沼等 | |||
0306、 | ||||
0402、 | ||||
1108) |
2102 | 滩涂 (1105、 1106) |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 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滩涂,不包括已 利用的滩涂。 | ||
22 | 其他自 然保留 地 | (185,218,164) □ | 指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落岩石砾地等土地 | |
2201 | 盐碱地 (1204) | 指表层盐碱集聚,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 ||
2202 | 沙地 (1205) |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 ||
2203 | 裸土地 (1206) |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 ||
2204 | 裸岩石砾 地 (1207) |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且覆盖面积^70%的土地 | ||
2205 | 其他草地 (0404) | 指树木郁闭度< 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 ||
2206 | 冰川及永 久积雪 (1110) |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 ||
23 | 陆地水 域 | (163,214,245) □ | 指河流、湖泊等陆地水域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 林地、城镇村庄建设用地、道路等用地 | |
2301 | 河流水面 (1101) |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 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 ||
2302 | 湖泊水面 (1102) |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
2303 | 水库水面 (1103) |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3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 成的水面 |
注:1、本表是在现有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基础上,通过提 取乡村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形成本次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乡村地区)以最终发布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为准。
附5-2国土空冋用途分类(乡村地区)
注:1、本表是在现有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基础上,通过提 取乡村地区的国土空间用途分类,形成本次国土空间用途分类;
2、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以最终发布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为准。
附录六:规划样表
附6-1规划目标指标表
附6-1规划目标指标表
序 号 | 指标 | 基期年 | 规划近期 年 | 规划目 标年 | 属性 |
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 约束性 | |||
2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公顷) | 约束性 | |||
3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约束性 | |||
4 | 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 | 约束性 | |||
5 | 村域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 约束性 | |||
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 约束性 | ||||
6 | 户籍人口数量(人) | 预期性 | |||
7 |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3/人) | 预期性 | |||
8 | 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 — | 约束性 |
9 | 宅基地面积控制(mV户) | — | 约束性 | ||
10 | ....... |
单位:公顷、%注:1、上表中的人均用地以户籍人口计算;
2、 村域建设用地规模指《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中的06-14中的城镇建设 用地、15村庄建设用地、16 口岸用地、16旅游产业发展用地、17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8特 殊用地以及19采矿用地之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中 的15村庄建设用地包含的1501-1507的各类用地之和;
3、 多个行政村联合编制的,需分别说明全部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指标情况和单个行政村 规划控制指标情况。
附6-2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农林用 地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
合计 | ||||||||
建设用 地 | 城镇建设用地 | |||||||
村庄建 设用地 | 村庄住宅用地 | |||||||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 ||||||||
村庄产业用地 | ||||||||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 ||||||||
村庄道路交通用地 | ||||||||
村庄绿地与广场用地 | ||||||||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 ||||||||
小计 | ||||||||
口岸用地 | ||||||||
旅游产业发展用地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
特殊用地 | ||||||||
采矿用地 | ||||||||
合计 | ||||||||
自然保 护与保 | 湿地 | |||||||
其他自然保留地 |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留用地 | 陆地水域 | |||||||
合计 | ||||||||
总计 |
注:1、本表是在现有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基础上,通过提取乡村地区的国土空间用途,形成的用途结构调整表。用途结构调整表以正式发布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为准;
2、 多个行政村联合编制的,需分别说明全部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指标情况和单个行政村规划指标情况;
3、 不涉及的用地类型,在对应的表格中填写"一一”。
附6-3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面积(公顷) | 备注 | |
农用地整理 | 髙标准农田建设 | |||
耕地提质改造 | ||||
建设用地整理 | 农村 宅基 地整 理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 ||
一户多宅 | ||||
空心村 | ||||
闲置宅基地 | ||||
工矿废弃地整理 | ||||
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 | ||||
生态保护修复 | 还林还湖还草 | |||
污染地块治理 | ||||
合计 |
2、多个行政村联合编制的,需分别说明全部规划范围内的规划项目情况和单个行政村规划项目情况。注:1、国土综合整治的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附6-4近期重点项目表
项目类 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用地面积 | 投资规模 | 实施年限 | 备注 |
生态修复 | 1 | ||||||
2 | |||||||
土地整治 | 3 | ||||||
4 | |||||||
人居环境整治 | 5 | ||||||
6 | |||||||
7 |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配 置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历史文化保护 | 14 | ||||||
15 | |||||||
16 | |||||||
产业发展 | 17 | ||||||
18 | |||||||
... | ....... |
注:1、多个行政村联合编制需分别说明全部规划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和单个行政村规划的重点项目;
2、村域和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应分别统计,村域以统筹为主,重点明确村域性近期建设项目。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应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详细安排。
附录七:制图要求
1、村域综合现状图
(1)内容要求:标注村庄地理和交通区位,明确行政区划范围, 按照《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表达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标注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的分布和名称、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道路、河流等信息,呈现相邻村庄、乡镇等的名称、行政区划或范围,附国土空间现状统计表。
(2)格式标准:为jpg图纸,比例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采用A3图幅,地类按《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中的二级 类用地出图。
2、村域综合规划图
(1) 内容要求:明确行政区划范围,按照《国土空间用途分类 (乡村地区)》表达村域范围内规划的各类用地布局,标注各自然村 (集中居民点)的布局、名称和类型、主要道路、河流等信息,呈现相邻村庄、乡镇等的名称、行政区划或范围,标注规划新建的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村庄建设 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表水体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附国土空间 用途结构调整表。
(2) 格式标准:为jpg图纸,比例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 采用A3图幅,地类按《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中的二级 类用地出图。
图示图例
村域综合现状图中标明现状设施,村域综合规划图中标明规划设 施,现状图标符号与规划一致,蓝色圈为现状设施图标,红色圈为规 划设施图标。
(g)村民活动中心 句卫生室(所) 尷)运动场所 ⑤污水处理站 ⑤垃圾收集点 ⑤旅游服务设施
@)中学 ⑤农村公益性公墓 ㈤养老设施 働变压器 用)微型消防站
曲小学 (§)文化站 I®集中停车(®通信基站 (©零售商业
(§)幼儿园 ㈣广场 (©高位水池(g)公厕 国集中养殖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图示图例
3、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图
以高清正射影像图和地形图为底,明确村庄建设边界、宅基地建设范围(应区分宅基地原址重建范围、预留宅基地范围)、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边界、产业用地边界、历史文化遗存用地边界、 绿地与广场用地边界,明确各类边界的管控规则,明确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和近期建设项目。鼓励相邻连片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合并编制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图。可不按规定的比例尺出图。
附录八: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指标等相关 要求,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编制好用、 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 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 云南省地方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的制定是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和实践的基础 作,是指导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基础,确保 省级层面能有效指导并高效统筹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是在落 实中央、部委和云南省的要求,借鉴湖南省、广西省、江西省、福建 省、广东省和北京市等地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导则优秀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的。总体突出共性,同时强化特色引导和预留弹性。
主要编制思路:一是落实中央和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和要求;二是借鉴省内外经验,分析云南省村庄特征和存在问题,以问题和目标双导向,体现村庄规划的前瞻性、突出云南省村庄规划的特色;三是抓住村庄数量庞大、差异性和多样性突出的特点,同时充分考虑村庄发展、地方经济的实 际情况,对编制内容进行弹性管理,避免一刀切,以实用、管用为原则,分类统筹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尽量简化编制内容,降低编制成本;四是充分考虑村庄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性,注重预留规划弹性,为地方管理和零散项目落地留有空间;五是充分吸收自然村村庄建设规划以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优秀经验力争刚弹结合,增强村庄规划的可落地性;六是突出村民主体地位,强化共同
缔造理念,借鉴临沧经验,编制村民自己的规划,规划师主要起到引导和成果标准化的作用。
与以往的村庄规划相比,本指南主要有以下创新:
一是注重全域管控。从以人居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的自然村建设规划向全域管控的生态生产生活环境共同治理的村庄规划转变。
二是实现“多规合一"。充分整合原有的自然村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乡村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实现村域层面的“多规合一"。
三是注重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加强村庄建设边界的管控。强调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传导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性、耕地保有量、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等刚性内容的落实。明确村庄建设边界的划定方法和管控要求,强调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将零散分布的建设用地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解决村庄建设无序的问题。
四是明确了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和自然村(集中居民点)两个空间层次。充分考虑村庄发展、地方经济的实际情况,分类统筹村域和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的规划深度,避免一刀切。
五是突出重点区域控制引导。对不同类型的村庄以及山区空间、 坝区空间、边境一线等不同区域的村庄提出管控要求和规划引导,以落实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突出区域特色。
六是明确了村庄规划中国土综合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力争通过国土综合整治做好村庄规划增量和存量这篇文章,改变以往以增量为主的自然村建设规划模式。
七是因地制宜划分编制单元。鼓励以多个行政村为单元连片编制, 从更大范围内整合土地等各类资源,力争连点串线、连线成片,形成村庄群的抱团发展之势,突破村庄发展和乡村振兴面临的小、散、弱的瓶颈。
八是强化了规划成果的实用性。规划成果区分管理版成果和村民版成果,规划内容和成果满足政府使用、满足村民使用,同时还响应市场需求,通过预留机动指标、制定管控规则、弹性引导等措施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和保障。
1、总则
1.1规划定位。规划定位是村庄规划要起到的最基本的作用,即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必须满足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需求。
1.2适用范围。村庄规划的编制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而乡村振兴的难点是村庄的“小、散、弱”。因此,建议有集中连片发展需求的,以多个行政村为单元,连片编制,从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 促进乡村振兴。各县(市)区在制定编制计划时,应将连片编制需求统筹考虑在内。
1.4规划层次。村域层次重点实现“多规合一”、底线管控和用途管制。布局好生态空间格局、农业空间格局和村庄发展格局(含村 庄搬迁撤并的统筹考虑),统筹好产业发展、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历史 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并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自然村(集中居民点) 重点对村庄建设边界范围以内农村居民点的细化和安排,体现实用性, 应满足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需要。
1.8工作流程。驻村调查中的数据基础,村域层面主要采用第三 次国土调查成果,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目前,航拍技术 已越来越成熟,测绘成本较以往已有降低,为提高村庄规划的可落地 性和可读性,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区域应当采用1:500的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
2、总体要求
在编制规划时,应结合村庄的类型、区位,对应的落实好分类引 导、重点区域管控和规划内容弹性引导的相关要求。
3、规划内容及要求
3. 1.2空间格局。确定村庄发展格局时应当明确需要编制自然村 (集中居民点)规划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名单。不编制自然村(集 中居民点)规划的应当在村域层面明确管控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规划管理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村庄建设边界划定的意图一方面是避免分散化无序建设,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另一方面是避免村庄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 因此,规划编制过程中,零散的居民点允许保留现状建设用地斑块, 但不得扩建和新增,且不划入村庄建设边界内,有扩建和新增需求的只能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选址。现状零散地块后续通过土地整理、宅基 地置换等方式逐步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村庄建设边界的规模应结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分解的建设用地 指标、村庄规模预测情况以及零散居民点集中安置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
3. 1.3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规划分区的内容是按照现有《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确定的,规划分区编 制内容以最终发布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为准。
3.1.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村域层面以统筹为主,用地的具体边界在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层面落地。
3. 1. 7国土综合整治。村庄规划阶段重点统筹一户多宅、空心村、 闲置宅基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农村宅基地整理相关项目,梳理村 庄建设用地的腾挪潜力,通盘考虑存量与增量,逐步提高农村土地的 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
3.2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内容。规划应充分考虑村庄发展、地方经济的实际情况,分类统筹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的规划深度。本指南隐含了重点自然村的概念,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按照重点自然村进行管控,其他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在做好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控制的基础上可集合村庄实际简化编制内容。
4、近期项目安排
村域层面以统筹为主,重点明确村域性的近期建设项目。自然村 (集中居民点)内部的近期建设项目在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层面进行细化和安排。
5、成果内容及要求
成果中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图,应明确六大类用地的边界,明确宅基地原址重建区和宅基地预留区,制定明确的管控规则,图纸和管控规则配合使用,深度应能够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发放。
绘制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的,应按相关要求绘制 规划深度应能够指导具体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