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站建设以高层次人才和县及县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为主体,聚焦基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硅铝、烟草、有色金属、化工、钢铁、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健康服务业、旅游文化、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搭建产学研平台,为基层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专家站的主要任务是为基层重点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促进科研成果在基层转化应用,培育基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一、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17号)

 

二、政策兑现要点

 

(一)对作用发挥较好的专家站择优予以经费资助,每年度组织遴选1次。按规定给予受资助的专家站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为3年。

 

(二)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设站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站,“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实施中符合设站条件的示范村可申请设站。

 

(三)对实现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的专家站,参与研发人员可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分配成果所得收益。对专家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参与研发科技人员持有。

 

(四)设站专家到专家站累计服务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或团队专家到专家站累计服务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 视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 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可提前1年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

 

(五)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或引领专家服务基层作用发挥显著、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家站及设站专家所在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设站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省级人才计划、优先认定省委联系专家、优先推荐选拔专家人才项目、优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六)对设站资助期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专家站,延长经费资助1年;科研合作项目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且产业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发挥明显、人才培养成效显著、项目可持续合作,需继续支持的专家站,经费资助期满后可申请新一轮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设站单位和设站专家的资格条件

 

 (一)设站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设站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乡村基层组织。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可持续,具有支撑科研创新或技术转化的平台载体,能为专家进站工作提供保障。 3.与专家应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目标、任务、职责、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等权利义务。

 

 (二)设站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专家领衔、团队支撑、单位结对帮扶”原则,专家应具有较强的服务基层意愿,具备设站单位所需创新技术或相应科研成果;专家团队具有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协同创新能力;专家所在单位具有结对帮扶意愿和条件。

 

 2.设站专家一般为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计划以及同层次省外专家人才优先设站;基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高超技艺的乡土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可不受职称和专家人才称号限制,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同意后,可申请设站。

 

 3.鼓励身体健康、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计划的退休专家到基层设站开展服务工作。

 

 4.同一专家设站数量不超过2个。

 

四、开展程序

 

专家站设站采取核准备案制度。专家站按照设站申报、逐级审核推荐、专家站管理委员会审定的程序开展。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87165615187  65629523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