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篇

1.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免费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可免场租费、水电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5618642

 

2.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2000(省级1500元、市级50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再增加600(省级500元、市级100)。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68889

 

3.创业大赛获奖补贴

定期举办国家级“中国创翼”、市级“春城创业荟”和区级“贤才聚盘”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资助。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5618642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等重点人群参加政府组织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以下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分别按照700元至5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天可享受60元生活补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5612420

 

5.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

申报条件:需在昆明市工商、税务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行业等,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已申报过培训任务的必须验收合格);企业委托培训院校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的以省、市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为主,申报企业需与培训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

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养期限1-2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5612420

 

6.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1.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71231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5612420

 

7.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申报条件: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利率上限为LPR+45BPs,借款企业与经办银行首次签订的单个借款合同期限为准,最长为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属12个街道办事处就业窗口  63178492

 

8.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劳务派遣性质企业除外)

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分别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178492

 

9.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性质企业除外)

申报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分别给予企业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178492

 

 

个人篇

 

一、四项补贴

1.落户补贴:对毕业后1年内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2.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租房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4.购房补贴:对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昆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长3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50%贴息。

2.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免费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可免场租费、水电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

3.创业大赛获奖补贴:每年定期举办市政府“春城创业荟”和区政府“贤才聚盘”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

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公益性岗位安置

盘龙区辖区内完成就业困难认证的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离校一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到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的相关部门申请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免申即办电子《就业创业证》。

2.对实名登记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不少于3个岗位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及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工作对象,进行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帮助实现就业。

6.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公布的见习岗位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见习岗位。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将结合其专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其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定寄往工作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有档案托管需求的,还可以登陆“盘龙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详细办事指南,或拨打0871-63144660电话咨询。

9.高校毕业生接到招聘邀约后,应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如遇到求职陷阱或虚假招聘等情况,请立即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10.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

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兑付(不含大病保险)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17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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