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织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6.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激励政策: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及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3、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认定中级职称;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出站留滇工作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贡献突出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4、择优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资助。
